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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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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广播及派发宣传单张
劳工处在外籍家庭佣工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流动广播及派发宣传单张,呼吁他/她们遵守有关禁止于公众地方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例。
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
×
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
旺角花园街附近行人天桥
×
旺角花园街附近行人天桥
旺角花园街附近行人天桥
×
旺角花园街附近行人天桥
马鞍山公园
×
马鞍山公园
中环皇后像广场
×
中环皇后像广场
中环皇后像广场附近的行人隧道
×
中环皇后像广场附近的行人隧道
在港工作须知
你的劳工权益
你有权在
每七天期间享有最少一天休息日,并有权享有法定假日
及
有薪年假
。雇主不能强迫你在休息日及假日工作,或以任何形式的薪酬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你。
你应在
不迟于
工资期完结后的
第七天
获
全数发放
合约指明的工资(款额不应低于签订合约时的
规定最低工资
)。
受雇期间,你将获提供
免费膳食
,但雇主也可选择以
膳食津贴
代替。
在整段受雇期间,你必须在合约指明的
雇主住所工作及居住
。雇主须向你提供
有合理私隐的免费住宿
。
雇主会在合约生效前向你提供从原居地前往香港的免费
机票
,以及在合约完成/终止后,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费机票和旅费。
在港受雇期间,你将获提供
免费医疗
,不论疾病或受伤是否受雇而引致。
职业介绍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规定外佣必须经职业介绍所谋职,但个别外佣来源国政府或会有此项规定。如有疑问,请向相关的
驻港领事馆
查询。
法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欲经营职业介绍所业务,必须先向劳工处申领牌照。在使用职业介绍所服务前,你应先核实该职业介绍所是否领有有效牌照。请
按此
查核相关资料
(只备中/英文版本)。
除订明佣金(不得超过求职者获职业介绍所安排就业后第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职业介绍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外佣收取与就业介绍有关的任何费用或开支。为保障自己,在支付佣金后,你应向职业介绍所索取收据。
如怀疑职业介绍所滥收费用,应尽快向
职业介绍所事务科
举报。
我们鼓励雇主及求职者在使用职业介绍所前,参考
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
,了解自身的权益及责任。
保障自己
任何人(包括雇主或职业介绍所)不得强迫你交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等)、财物(例如银行提款卡)、与外佣权益有关的刊物/文件等。
如不明白或不同意任何文件或合约的内容,则不应签署有关文件或合约。
职业介绍所不应要求你借取贷款,以偿还中介费或培训费用。
不应答应雇主或职业介绍所,在合约内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工资、就业地址),这样做有可能违法。
×
求助途径
如身体遭受伤害,应致电「999」报警。
如没有依时获发全数工资、没有获给予休息日或假日,或怀疑任何劳工权益受损,可循以下途径联络劳工处:
致电2157 9537(由「1823」接听)或在网上向
本处
发送讯息
亲临
劳资关系科办事处
,以获取免费咨询及调停服务。
就遭受性暴力、家庭暴力或遇到其他家庭危机获取求助,可致电东华三院芷若园24小时热线18281求助。
按此
可获得更多有关资料。
就意外怀孕获取求助 ,可致电社会福利署热线2343 2255,
按此
可获得更多有关资料。
联络你的政府驻港总领事馆 (按笔划序排列)
巴基斯坦
尼泊尔
印尼
印度
孟加拉国
柬埔寨
泰国(劳工部)
菲律宾
缅甸
特别语言需要
如有需要,可免费安排传译服务,以确保你不会因语言障碍而未能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欲向劳工处寻求免费的调停服务或作出投诉,亦可带同传译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