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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 (外傭)/僱主的注意事項
印尼政府「免除輸出勞工就業服務費用」規例
  • 印尼政府頒布的「免除輸出勞工就業服務費用」規例已於2021年8月2日實施。
  • 自生效日期起,有關規例適用於印尼國民申請十個指明的海外工作類別(包括家庭傭工職位)。印尼政府已向當地的職業介紹所發布一份收費指引。
  • 按此參閱規例詳情及其收費指引。
放債人向外傭收取超過法例規定的利息,並要求外傭交出其護照和僱傭合約作為抵押。
  • 外傭應避免借貸和借取超過其還款能力的貸款,外傭亦不應以借貸方式向職業介紹所償還款項。
  • 外傭應自行保管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不應在未清楚了解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或協議。
  • 僱主及職業介紹所不應牽涉在外傭的財務事宜中。
  •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任何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四十八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 有關放債人的投訴,請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