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專區 外籍家庭傭工專區

歡迎辭

本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本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經職業介紹所聘請外傭,也沒有規定外傭必須在職業介紹所謀職,但職業介紹所是香港市民聘請外傭的常用途徑。個別外傭來源國或會有不同規定。我們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參閱「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一欄有關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的注意事項,並使用搜尋器尋找本港領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

關於聘用外傭的資格準則及申請手續,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站。

最新消息


2019冠狀病毒病重要資訊


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五月一日終止

按此瀏覽最新新聞公報。

外籍家庭傭工最新入境防控及檢測安排

按此瀏覽最新新聞公報。

按此了解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的檢測規定。

2019冠狀病毒病 ─ 有關外傭事宜的常見問答

按此以了解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和僱主在《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和權利,及相關資訊須知。

外傭和僱主可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chi/),以獲取有關預防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的健康建議,及防疫抗疫措施的詳情。網站載有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及巴基斯坦文的資訊。

最後更新於2023年1月31日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有關疫苗預約及其他詳情,請瀏覽疫苗接種計劃專題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網站載有以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及巴基斯坦文提供的資訊。


最後更新於2022年8月12日

其他相關資訊

2019冠狀病毒病: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以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活動受限制而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22.htm

增加法定假日

由2022年起,佛誕已新增為《僱傭條例》下的法定假日。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EAO2021.htm


2023.3.10 

政府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五月一日終止

政府今日(三月十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五月一日終止,僱主和外傭應盡快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

政府今日(三月十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五月一日終止,僱主和外傭應盡快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因應疫情的發展及入境防控安排逐步放寬,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彈性安排五月一日終止(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12/19/P2022121900348.htm),詳情如下: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就所有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這些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所有上述申請需於合約屆滿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此延長現行合約六個月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並不適用於五月一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合約,但相關僱主仍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處處長批准下,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5(a)條款,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

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如上述一年期限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外傭仍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所有上述申請需於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政府提醒有關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若該一年期限於五月一日或之後屆滿,外傭將不會再獲進一步延後返回原居地的期限。僱主應安排外傭在現有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並安排外傭在已發給外傭的入境簽證有效期內使用入境簽證返回香港以完成合約。

政府請僱主和外傭盡早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僱主和外傭亦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

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至於有關外傭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設立的外傭專題網站 (www.fdh.labour.gov.hk) 亦提供各項有關外傭聘用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


2023.2.28

政府全面撤銷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經評估疫情最新發展,明日(三月一日)起將撤銷所有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讓社會全面復常。

...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經評估疫情最新發展,明日(三月一日)起將撤銷所有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讓社會全面復常。

香港已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醫療系統的防治能力以至整體社會的應對能力均已提升,新冠病毒對本地公共衞生的風險明顯改變。考慮到歷經三年新冠疫情,本港近日各項監測指標均維持平穩下降趨勢,冬季流感高峰期亦即將踏入尾聲,加上社會各界深切盼望早日全面復常,政府決定由明日起全面撤銷佩戴口罩的要求。

由明日起,市民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港鐵已付車費區域內、指明公眾地方(包括戶外及室內範圍),以及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的處所時均無須再強制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仍能有效減低傳播病毒的風險,同時保護佩戴者和其他人。為繼續保護高危群組,市民日後進入醫療設施或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時,仍須遵從佩戴口罩的行政要求。政府亦呼籲,市民如出現呼吸道病徵,或免疫力弱/長期病患人士身處空氣流通欠佳的地方,亦應佩戴口罩。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並監察公共醫療系統的整體運作情況,以保障巿民健康。」

政府將刊憲撤銷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相關指明及指示,以落實上述放寬措施。


2022.12.28

政府調整抵港人士檢測安排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將由明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劃一抵港人士出發來港前的檢測要求,以及撤銷抵港人士抵港後的核酸檢測要求,並建議抵港人士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

...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將由明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劃一抵港人士出發來港前的檢測要求,以及撤銷抵港人士抵港後的核酸檢測要求,並建議抵港人士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

為充分發揮香港聯通世界的優勢,以及準備與內地恢復人員往來,在平衡風險及經濟動力的前提下,政府將由明日凌晨零時起進一步優化入境防控措施,詳情如下:

劃一出發來港前的檢測要求

所有來港人士(抵港當天滿三歲或以上),不論是從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地區來港,均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者)或預定抵港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者)前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於48小時內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在取得陰性結果後方可來港。相關人士應在取得檢測結果後,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照片或檢測報告90天,以備政府人員查核相關的檢測結果時出示。他們亦可選擇透過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表自願申報結果。

撤銷抵港後的核酸檢測要求

政府明日起亦會撤銷所有現時適用於抵港人士的核酸檢測要求,包括:

(一) 撤銷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抵港當天(第零天)於機場「檢測放行」和抵港後第二天進行的核酸檢測

(二) 撤銷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抵港後第二天進行的核酸檢測(以及曾於「回港易/來港易計劃下的風險地區名單」上內地或澳門內的任何地區逗留而另須於抵港第一天進行的額外核酸檢測)

撤銷上述核酸檢測要求後,今日或之前已抵港的相關抵港人士將無須按原有要求進行抵港後的核酸檢測。

抵港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健康措施建議

政府仍建議所有抵港人士抵港後,在抵港當天(即第零天)至抵港後第五天期間,繼續每天以自備的快速抗原測試包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相關人士應盡快透過網上平台(核酸檢測快速抗原測試)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提供資料。有關詳情可參閱檢測陽性人士須知網頁

撤銷「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

配合政府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執行「疫苗通行證」安排,抵港人士領取「臨時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亦會同時撤銷。

非香港居民須完成接種疫苗方可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的要求暫時維持不變。

政府將刊憲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相關指明公告,落實上述措施。

政府會繼續按照科學數據分析,適度調整抗疫措施,在保障巿民健康及保護公共醫療系統的同時,務求減低對社會正常活動的影響,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效果。


2022.12.19

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明年五月一日終止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明年五月一日終止。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明年五月一日終止。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自二○二○年年初起實施一系列便利外傭及其僱主的措施,包括容許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並密切留意疫情變化,檢視及調整措施。鑑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已分別於今年四月一日及七月七日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陸續恢復;抵港強制檢疫要求已於九月二十六日撤銷;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由明年五月一日起終止上述彈性安排。為給予外傭及僱主充分時間安排相關事宜,今天宣布的以下彈性安排會實施至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為止。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盡早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彈性安排詳情如下: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就所有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這些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所有申請需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在有關彈性安排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如上述一年期限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向入境處遞交上述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所有申請需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政府提醒有關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至於上述一年期限於二○二三年五月一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將不再獲進一步延長返回原居地的期限。

此外,政府提醒外傭及有意聘用外傭的僱主,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外傭需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使用入境處推出的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和「電子簽證」安排,市民可在網上完成整個申請程序,包括遞交申請、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市民亦可通過入境處設立的「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www.immd.gov.hk/fdh),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整個過程無需親身前往入境處辦事處,既方便又省時。

政府亦請僱主和外傭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

有關外傭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設立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項有關外傭聘用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2022.12.08

外籍家庭傭工最新入境防控安排

勞工處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政府將由十二月九日(星期五)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

...

勞工處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政府將由十二月九日(星期五)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現時外傭須在抵港時及抵港後第二天進行核酸檢測,以及在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直至抵港第七天,並在取得陰性結果後方可外出。由明日起,於十二月二日或之後抵港工作的外傭,只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而在抵港時及抵港後第二天的核酸檢測安排則維持不變。因應個別家庭狀況,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批准僱主可選擇安排外傭在該五天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無須向勞工處申請。僱主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

至於十二月九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有關持牌酒店和賓館的名單可按此參閱。

如僱主安排外傭在上述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外傭抵港後會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但可在僱主家中工作,亦可外出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但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按此參閱)。外傭如持續取得檢測陰性結果,其「疫苗通行證」會在抵港後第三天轉為「藍碼」。

另外,來港工作的外傭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以及登機前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www.chp.gov.hk/hdf)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以上安排的詳情可參閱政府於十二月八日發出的新聞稿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12/08/P2022120800563.htm)。

勞工處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有關外傭入境防控安排的資訊和相關連結。如對外傭入境防控安排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發送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或經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的網上表格與勞工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