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的檢疫安排
外籍家庭傭工最新檢疫安排由四月一日起生效,請按此了解詳情。
外籍家庭傭工檢疫安排(新聞公報)
2022.03.26
政府增加指定檢疫酒店供應以應付海外回港香港居民需求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正致力增加指定檢疫酒店供應,以應付從海外回港的香港居民(包括屬香港居民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或已獲發簽證來港的外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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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六日)表示,正致力增加指定檢疫酒店供應,以應付從海外回港的香港居民(包括屬香港居民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或已獲發簽證來港的外傭)的需求。
政府已公布,將於四月一日起撤銷對九個地區實施的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並調整從海外抵港的香港居民的檢疫安排。由於預期回港的香港居民數目會有所增加,為應付需求,政府會在落實「外防輸入」的前提下,有序增加指定檢疫酒店的供應。
具體而言,政府在評估社區隔離設施的供求及使用情況後,決定將13間早前改作社區隔離設施的酒店(名單見附件一)重新轉回作指定檢疫酒店之用,以額外提供逾4 400間房間。該批酒店將由四月一日起陸續投入服務,而有關期間的房間將相繼開始接受預訂。同時,政府亦已要求現有指定檢疫酒店開放約500間備用房間應付需求。綜合而言,將有38間指定檢疫酒店提供合共超過10 000間房間,供從中國內地及澳門以外地區回港的香港居民選擇。
此外,現時三間用作隔離設施的酒店將從四月一日起預留作外傭檢疫用途,連同現有一間外傭指定檢疫設施,四間酒店(名單見附件二)合共為外傭檢疫預留約1 600間房間。有關外傭的檢疫安排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
政府會定時更新指定檢疫酒店的名單及預訂情況,並上載至專題網站www.designatedhotel.gov.hk。
政府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正式全面實施指定檢疫酒店計劃,規定所有從指明地區抵港的人士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以進一步加強「外防輸入」,減少抵港人士與本地社區的接觸。今年三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指定檢疫酒店計劃下原有44間指定檢疫酒店,為應對第五波疫情,政府早前將部分指定檢疫酒店改作社區隔離設施。
附件:
2019冠狀病毒病 ─ 僱傭責任及權利
請按此瞭解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的責任及權利 。
請按此以了解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和僱主在《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和權利,及相關資訊須知。
外傭和僱主可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www.coronavirus.gov.hk/chi/),以獲取有關預防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的健康建議,及防疫抗疫措施的詳情。網站載有中文、英文、菲律賓文、印尼文、泰文、印度文、斯里蘭卡文、孟加拉文、尼泊爾文及巴基斯坦文的資訊。
最後更新於2022年3月14日
其他相關資訊
2022.03.25
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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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宣布延長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六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
政府提醒有關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為配合防疫措施和減少人流,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入境處除設立了「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www.immd.gov.hk/fdh),亦善用數碼科技進一步優化簽證申請服務,並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推出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和「電子簽證」安排,讓申請人在有關申請獲批後可選擇以不同方式繳付簽證費,並自行下載「電子簽證」至個人流動裝置作儲存或列印「電子簽證」作備用,詳情可參閱有關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2/22/P2021122200470.htm)。市民亦可通過上述專頁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過程中無需親身到入境處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既方便又省時,同時減少出行,齊心抗疫。
此外,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
有關外傭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 fdh-enquiry@labour.gov.hk。勞工處設立的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項有關外傭聘用事宜的資訊和相關連結。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61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2022.03.05
政府回應外籍家庭傭工受2019冠狀病毒病影響的情況(附圖)
因應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第五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關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五日)表示,特區政府會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攜手致力為外傭提供法定和恩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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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在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第五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關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五日)表示,特區政府會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攜手致力為外傭提供法定和恩恤保障。
現時,本港約有33萬名主要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的外傭為本地家庭提供服務。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非常重視和感激他/她們對家庭和本地經濟作出的重大貢獻。對於他/她們因疫情肆虐未能回家探望親人,我們深表同情。特區政府將繼續致力保障來港工作的外傭的勞工權益和福利,以維持香港作為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
特區政府絕不縱容外傭僱主因外傭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作出任何違反《僱傭條例》的解僱行為。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即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特區政府一直提醒僱主他/她們在《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法定責任及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亦會被拒絕。如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從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而給予外傭較差待遇(例如解僱外傭),亦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特區政府會與相關駐港總領事館保持聯繫和合作,就違法行為果斷執法。
若受僱外傭染疫或被定為密切接觸者,他/她們將跟其他本港巿民一樣獲得支援。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正提升社區隔離設施的容量,接收需優先獲安排到居所以外地方接受隔離的人士。至於並非受僱而染疫的在港外傭,勞工處已在相關外傭的駐港總領事館支持和協助下,安排外傭入住合適設施。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衷心感謝外傭僱主及外傭依從特區政府的建議,讓外傭在休息日盡量留在家中以減少社區人流,防止疫情蔓延。我們留意到在熱門地點的外傭聚會在最近數個周末已大幅減少。
發言人說:「第五波疫情對我們造成沉重打擊,唯有在社會的全力支持和合作下,我們才能克服這次重大挑戰。在香港工作的外傭是社會的重要一員,而我們相信絕大部分的外傭僱主均負責任和通情達理。特區政府會致力保障在港外傭的合法權益。」
圖片:
2022.02.24
僱主切勿解僱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外籍家庭傭工
勞工處今日(二月二十四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以及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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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二月二十四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以及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用外傭的僱主必須遵守他/她們在《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及規定。我們提醒僱主不應因外傭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終止僱傭合約。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如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從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而給予外傭較差待遇(例如解僱外傭),亦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在《僱傭條例》適用的情況下,如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也呼籲僱主體恤外傭,考慮給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發言人續說:「外傭協助香港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老幼,貢獻重大。受疫情影響,本港外傭人數已由二○二○年一月約40萬人下降至現時約34萬名。面對疫情,僱傭雙方更需互相扶持和體諒。我們必須加強對外傭的支援及保障,維持香港作為一個吸引外傭工作的地方,以配合本港家庭的需要。政府呼籲僱主與外傭共同抗疫,絕不應隨意解僱染疫外傭。如外傭因染疫而被僱主解僱,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
外傭及其僱主可致電外傭專線21579537(由1823接聽)、發送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或經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的網上表格與勞工處聯絡。至於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與《殘疾歧視條例》的資訊,僱主可瀏覽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
(www.eoc.org.hk/zh-hk/news-and-events/covid-19-and-discrimination)。
2020.07.21
僱主為外籍家庭傭工申請簽證須簽署承諾書
鑑於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和嚴峻程度,政府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香港法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8/P2020071800019.htm),向在抵港前十四日內曾到訪指定高風險地區(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的相關到港人士施加關乎保障公共衞生的條件,以進一步減少輸入個案。有關指明將於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零時零分生效,並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勞工處在二○二○年七月十八日透過新聞公報(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8/P2020071800481.htm)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留意上述指明。就指明適用的外傭,他/她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載有有關外傭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顯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證明書:
(a) 有關外傭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有關外傭的;
(b)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 有關外傭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
(二) 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載有有關外傭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相關化驗報告的正本;
(三) 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地方的政府有關當局發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證明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該政府承認或核准;及
(四) 有關外傭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有關外傭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日。
僱主須負責外傭的核酸檢測費用、外傭在強制檢疫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
為配合上述措施,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就外傭的簽證申請作出相應安排。僱主為外傭申請簽證時(包括已遞交但有待批核或簽發簽證的申請),而其外傭將於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或以後抵港,僱主必須簽署及提交一份承諾書,表明會為其外傭作出相關的病毒檢測及酒店檢疫安排,並且會負責相關費用。有關安排即時生效,僱主如違反有關承諾,其外傭有機會被拒入境香港,有關僱主日後申請聘用外傭亦可能被拒絶。
市民可於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hkt/forms/hk-visas/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下載有關承諾書,亦可於入境處總部及各分處免費索取。
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至於有關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