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I) 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聘用
(II) 一般終止合約的僱傭權利及責任
(III) 其他
 
   
(I) 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聘用
   
問1: 若與外傭簽定新的標準僱傭合約,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何?
答1:

由2023年9月30日起,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870元,適用於所有在2023年9月30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

   
問2: 外傭及僱主如何在僱傭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答2:

僱主及其外傭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如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外傭在終止合約時適用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II) 一般終止合約的僱傭權利及責任
   
問3: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須支付甚麼款項給外傭?
答3: 外傭與本地僱員同樣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並可享有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內所載列的權益。

僱主如欲與外傭終止合約,須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以及其他與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款項,包括:

  • 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及
  • 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傭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問4: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應如何計算年假給外傭?
答4:

當外傭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外傭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14天。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傭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問5: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5:

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惟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問6: 如何計算外傭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6: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III) 其他
   
問7: 外傭僱主或外傭如何就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事宜尋求意見或協助?
答7: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諮詢服務,幫助僱主及外傭了解他們的各項僱傭權益。此外,該科亦提供免費調停服務,以解決就《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引起的申索聲請。

如調停未能成功,勞工處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申索金額將個案轉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審理。另外,僱主及外傭均可透過勞工處的網頁(http://www.labour.gov.hk)及電話諮詢服務(2717 1771) 獲取有關《僱傭條例》的資料。